首尾條文

法規名稱:
一、目的
    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在特定空間之裝修與設計下,常使用電子鎖及出入
    口管制等方式,透過團隊合作解開密語、謎題,並增加真實物體體驗
    情境,致火災或地震等災害發生時,有避難逃生困難之虞。為強化此
    類場所之安全防護,完善場所自主之災害預防及應變管理機制,特訂
    定本指導綱領。
四、安全管理事項
(一)防火安全規範
      1.各密室內均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已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者除外)、緊急照明燈及滅火器,不得遮蔽,且依規定設置之消
        防安全設備不得作為情境之道具。
      2.密室空間內不得以火把、蠟燭、打火機、油燈、香爐或發煙器等
        產生明火或煙霧之器具,作為照明或營造氣氛使用。
      3.場所內應禁止吸菸、生火、燃放爆竹煙火、明火表演等活動。
      4.密室內部裝修材料等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且不得以泡棉等類似
        易燃物品裝修。
      5.電線管路系統等應符合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二)地震安全規範
      1.密室隔間及裝修應考量結構穩定。
      2.依實際需求設置防止密室內裝設物品因地震掉落之措施。
(三)緊急應變措施
      1.工作人員應定期實施防火、防災應變訓練,熟悉消防安全設備、
        緊急按鈕、通話裝置、解鎖裝置等設備之操作及疏散演練。參加
        者進行活動前,工作人員應介紹密室內各項消防、防災設備之功
        能與使用,詳細說明避難逃生動線。
      2.營業時間櫃台應常時有人,負責緊急事故之排除及應變,並強化
        縱火惡意行為之遏止及處置。
      3.密室與櫃台間應設置緊急按鈕或通話裝置等類似設備或方式,於
        緊急狀況發生時可互相通報、聯繫,密室內人員按下緊急按鈕應
        能明確顯示通報之密室位置。
      4.密室採電子式門鎖或以電子器具束縛人之身體者,應有電源中斷
        或遙控解鎖措施。